我国的商标法规定,与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或带有歧视性的文字等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简而言之,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英文(包括全称、简称及缩写)是绝对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