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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版权——剪不断,理还乱?
来源:裕阳IP 2018-06-12 10:52:11 阅读(843)
摘要:商标和“版权”到底有什么区别?

  作为一名商标代理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的各种咨询,其中问的比较多的,要属商标和美术作品版权的区别问题了。

  通常,大家习惯将美术作品版权等同于版权,其实版权有很多种类型,包括“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等。本文仅就商标与美术作品的版权(以下简称“版权”)的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那么商标和“版权”到底有什么区别?

  申请了商标还有没有必要再去登记“版权”?登记了“版权”,是不是就不用再申请商标了?哪个更好?

  “版权”如何对抗商标呢?

  你们是不是也对这些问题感兴趣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商标,什么是“版权”。

  简单来说,商标,就是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版权”,即著作权,就是对你创作的作品进行登记保护。

  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

  1、商标按类别保护,“版权”不分类别。

  众所周知,商标有45个分类,销售什么产品或者提供什么服务,需要申请对应类别的商标。比如说:做服装申请第25类,做餐饮申请第43类。

  而“版权”不分类别,只要对你的原创作品进行登记就可以。

  2、商标保护名称,“版权”保护表现形式及设计风格。

  商标保护的是名称、呼叫,便于消费者识别,将你与他区分开来。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

  “版权”保护的则是表现形式和设计风格。如:“裕阳知识产权logo”保护的是文字的表现形式和图形的设计风格。

  3、商标具有地域性,“版权”无国界。

  商标按国家、地区来申请,受地域范围限制。比如:中国商标,仅指在中国大陆地区受保护的商标;香港商标,在中国香港受保护;美国商标,在美国受保护。

  而“版权”无国界,申请登记一个“版权”,在签订了共同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之间是共同受保护的(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如:在中国登记的“版权”,在美国同样承认并受保护。

  4、商标审查严格,“版权”审查相对宽松。

  商标审查近似判断较为严格,70%左右近似,就容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被驳回。也正因为如此,保护的范围也相对较广。

  而“版权”不予登记的情况较少,除非与在先相同或极为近似。同样地,保护范围也相对较窄。

  5、商标注册时间较长,“版权”登记时间相对较短。

  目前商标注册,从申请到拿证,差不多14个月左右;而“版权”时间一般为3~4个月左右,相对较快。

  商标和“版权”哪个更好?

  也许看了以上区别,很多人觉得,登记“版权”好呀,时间短,不分类别,无国界。其实不然。

  商标和“版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保护的内容也不相同,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关键看你需要保护的是什么。

  如果你是打在商标包装上,想向大家推销你的产品或者服务,那么自然是要申请商标的。如果说,你设计出了一个原创图形,不想他人抄袭或者使用,那么进行“版权”登记比较好。

  申请了商标也可以再进行“版权”登记,登记了“版权”照样不妨碍你申请商标。商标和“版权”,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冲突的关系,相反,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

  再拿裕阳的logo为例,“裕阳知识产权logo”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第45类,为相关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公众看到这个商标会立刻联想到“裕阳”——知识产权公司;单独的图形部分“裕阳知识产权logo图形”可以再申请一个“版权”登记。这样,不仅在第45类,别人不能使用我的“裕阳知识产权logo图形”图形,在其他类别,别人申请了跟我一样的“裕阳知识产权logo图形”图形,我都可以拿在先登记的“版权”去异议或无效在后申请的商标。

  那么问题来了,肯定有人会问,那我不申请商标了,就登记一个“版权”不就可以了嘛?商标那么多类别,我要一个个去申请,“版权”我登记一个就好了,省钱,省时间。

  错!

  如果你想以“裕阳知识产权logo”的名义提供第45类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那么,你必须,一定要申请商标!

  因为登记“版权”保护的只是文字的表现形式和图形的设计风格,并不单独保护文字本身。他人修改设计风格照样可以去申请商标。如果要进行维权,必须主动监测,然后通过商标异议或无效程序进行维权。

  那如果“裕阳知识产权logo”作为商标注册了,情况会怎么样呢?

  首先,你注册了商标,别人在相同类别注册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会主动驳回。

  其次,就算别人拿你的商标成功登记了“版权”,他也不能进行商标性使用,不能作为商标进行宣传推广,不能作为商标标识印制在产品包装上,不能作为服务标识体现在服务场所中。一旦使用,你可以用商标进行维权。

  第三,他人拿你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你可以通过异议、无效的程序进行主动维权。

  “版权”如何对抗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版权”,便是该条前半段“在先权利”的一种。当没有在先商标权的时候,便可以利用在先“版权”,在商标异议或无效程序中进行维权。

  1、在先登记的“版权”可以对抗在后申请的商标。

  2、在先发表的“版权”,并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可以对抗在后申请的商标。

  因此,当你原创设计出一个美术作品,那么马上进行“版权”登记,并保存好在先发表的证据;同时在相应类别注册商标,这样就能全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好啦,先讲这么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别提示:本文中的“版权”特指“美术作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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