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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资讯】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975)
摘要: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有关规定,西湖区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有关规定,西湖区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程序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详见《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截止时间

  9月30日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企业今后申报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

  ▲凡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将发放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萧山区】关于上报2017年第一批杭州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计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2017年第一批杭州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做好项目审计报告。

  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需完成投资(包括土建、设备等)占备案总投资30%以上;实际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备案时设备投资总额的30%以上。

  2、审计单位须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附件1)出具审计报告,报告除按指导意见披露外,还需披露2017年已完成投资额及2017年已完成设备投资额。

  3、审计上报材料:(1)项目备案通知书;(2)项目审计报告;(3)项目汇总表(附件2)。

  4、第一批杭州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萧山区项目名单(附件3)。

  5、2017年6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审计报告应都为正本)报萧山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

  关于征集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

  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余政办〔2013〕359号)、《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以及《关于省市工信资金分配管理程序的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征集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项目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以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为准)的80%以上,对其中已购置的设备进行资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部分需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变成、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标称;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上述设备投资财政资助有效期为:工业投资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四年内;零土地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自2016年1月1日之后核准或备案。

  3.依据《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6号)文件精神,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18%给予资助;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2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投资〔2016〕97 号)文件要求,对于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设备投资额的10%—20%给予资助。

  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本次切块资金总额,总额超过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4.对于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认真填写《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财政资助项目征集表》(附件1)或《余杭区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征集表》(附件2)一式3份(含电子稿),报送企业所在平台、镇街初审。

  2.各平台、镇街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并初审同意后,填写《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财政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各平台、镇街上报的项目审定后予以确认。

  4.试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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