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技术〔2017〕11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13〕28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认定和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材料报送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
《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有利于加快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其他重要领域。
二、申报程序
创建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单位,由联盟依托单位向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报送省经信委。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重点直接推荐并报送省经信委。以省属企业为依托单位的产业技术联盟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要求和报送材料
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需围绕主导产品,有较完整的产业链结构,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义务,以联盟依托单位为核心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技术、业务、人才等全方位合作。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一)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须是在浙江注册的省内企事业单位,联盟外围松散层的成员单位不作此要求。 (二)联盟主导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联盟依托单位或联盟主要成员企业生产规模应在5亿元以上,属于非生产性企业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联盟成员单位要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原则上联盟主要成员单位中需有2家(含)以上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其中一家为联盟依托单位。
(四)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含联盟依托单位)需签订《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联盟的名称、目标、任务、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收益分配、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等联盟成员单位需遵循的主要内容。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有: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1)、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附件2)、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2016年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行文,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各推荐单位需认真审核,市级经信部门可推荐不多于3家联盟,县(市、区)经信部门及行业协会可推荐不多于2家联盟并同时报送市级经信部门备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已认定联盟需提供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
此前已经认定的各省级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需填报《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发展情况表》(附件3)和2016年联盟工作总结,由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9日。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技术联盟建设情况,根据《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将对已认定的联盟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实施动态调整。从今年起,对连续两年不报送联盟建设情况,或者建设进展绩效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联盟,将酌情予以撤消资格。同时,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进展情况也将作为有关省级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和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总结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119号)的要求,现将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抓紧做好新认定联盟申报和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工作。
新联盟认定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经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上报,已认定联盟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6月7日12:00前。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萧山】
各企业:
2017年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和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总结材料报送等工作已经开展,申请认定的企业截止时间6月2日,已认定企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6月9日。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