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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发布】关于开展申报2016年度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803)
摘要: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9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6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9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6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单位: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知识产权担保方式)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额5‰的业务费资助。

  (二)专利储备运营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工作,经备案,给予开展专项工作的企业单项工作经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维权

  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每件诉讼案件给予1500元的维权费补贴,每件非诉讼案件给予500元的维权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注册在我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备案,给予150平方米以内(不足1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80%,第二、三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在区内开展专利代理和咨询服务,对年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300件、500件以上者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如有变更,需附工商变更证明)。

  相关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1、申请贴息补助融资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等;

  2、申请业务资助费的金融机构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等有效证明。

  (二)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业:

  1、开展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业需提供:开展工作备案报告、建立数据库合同书、付款凭证经费使用凭证、进展情况报告等;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业需提供: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委托合同书、支付凭证等;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业需提供:评议报告、委托合同、支付凭证等。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提供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文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租赁的合同、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租赁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

  提供2016年代理我区专利申请超过20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有效证明。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滨江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根据政策要求核定资助金额。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

  2017年3月1日

      联系电话:400-660-3336             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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