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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语文课本“姥姥”or“外婆”?剧情大反转!
来源:知夫子 2018-06-25 02:59:19 阅读(1041)
摘要:6月23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关于上海小学语文教科书“外婆”改“姥姥”一事的处理意见:责成市教委教研室会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同时依法保障作者权益。

6月23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关于上海小学语文教科书“外婆”改“姥姥”一事的处理意见:责成市教委教研室会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同时依法保障作者权益。

课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处理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处理意见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出版社致歉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出版社致歉

探讨

1、收录该课文是否要与作者沟通?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出版社能否擅自将“外婆”改为“姥姥”?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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