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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近似商标是否应当获准注册?
来源:裕阳IP 2018-06-08 10:48:50 阅读(890)
摘要: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近似商标是否应当获准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近似商标是否应当获准注册?本文基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原由及判决。

  一、本案的原告和被告是:

  原告: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本案原由如下:

  被告以原告申请的第18019078号“阿瓦隆矿机”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与第4880697号”阿瓦隆俱乐部管理“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原告诉称 :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被核准注销 。无权利主体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诉争商标的权利障碍,且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诉争商标应当获准注册 。综上,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决定。

  被告辩称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诉争商标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引证商标

  其他事实

  原告明确认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诉讼期间,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2份新证据 :

  1、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的关于引证商标权利人予以核准注销的相关信息。

  2 、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于2017 年5 月3 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7 ] 第W 007141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

  经查 ,引证商标所有人北京杰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于2 0 07年8月 16 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核准注销 。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网页,该页面显示北京杰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被注销 。

  另查,2017年 5 月3 日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 [ 2 017 ] 第W 0 07141 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决定撤 销 引证商标在“ 主持计算机站 ( 网站 )、计算机软件更新 、 出租包含商 业和金融信息的 CD光盘” 部分服务上的注册 。截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尚未生效 。

  上述事实 ,有诉争商标和引 证商标档案 、商标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 :诉争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商标法》 第三十条规定: “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 月 13日作出 的 ( 2 016 ) 京行终 1682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星云智痛科技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判决书中认定:商标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 、 生产者 、经营者的利益 。相关公众通过商标区分商品来源 ,商标 、 商品与商品的生产者 、 经营者具有对应关系 。如果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 ? 则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亦随之丧失 。对于因商标权利人已不存在 而丧失商标应有功能的商标而言, 其已不能作为在先商标阻碍申请商标的注册 。

  本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引证商标权利入北京杰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材料等证据 ,本院经审查 ,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

  因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于2007年8月16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 ,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 ,且其未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 ,现无证据表明该权利已由他人继受, 故引证商标已 无权利主体。此外,商标局已决定撤销引证商标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 ,虽然该决定尚未生效 ,也可以进一 步证明引证商标并未投入使用 ,相关公众不会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混淆误认 。

  在此种情况下 ,引证商标不应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

  综上 ,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 ,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 原告未提交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工商档案查询资料等证据 ,但鉴于原告在诉讼中提交的上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结论 ,本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第 ( 一 )、 ( 二 ) 项之规定 ,法院判决如下 :

  一、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 出的商评 字 [ 2 017 ] 第 4 6 058 号关于第18019 0 7 8 号 “ 阿瓦隆矿机”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原 告 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 18019 078 号 “ 阿瓦隆矿机” 商标提出的 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本案认为,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中,撤三申请,对方的公司异常这个漏洞还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作者:余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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