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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来源:专利 2018-01-17 12:00:00 阅读(1894)
摘要: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以下统称《指南》和《指引》)。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办案量呈现快速稳步增长态势,办案质量、效率也不断提升。同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相应增多,但由于相关规定依据不够细化,各地方局在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专利行政执法的特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指南》和《指引》的制定工作。《指南》和《指引》重点对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规则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归纳总结出适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救济规则,既细化了当事人的法定救济途径,也规范了专利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为进一步促进全系统执法能力的提升,巩固执法办案“量质双升”的良好态势打牢基础。

《指南》和《指引》的制定工作是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多年来执法工作实践的提炼与总结,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与协调性。

关于印发《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本内容见附件)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各级具有执法权限的知识产权局,并指导督促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行政应诉指引(合订本)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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