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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一批下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项目申报 2017-12-09 12:00:00 阅读(1032)
摘要: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下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详情介绍。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下城区统筹使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下政办发〔2017〕5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第一批下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下城区国、地税部门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的企业及开展信息化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项目有效时间:申请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投资额限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

(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四)违反法规约束: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以及其他违法经营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奖励标准

(一)上规模奖励。对在2017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入库奖励。对2017年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规上信息经济企业库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类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择优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择优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信息类平台项目资助。对用于信息类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入固定资产)、软件购置(计入无形资产)投入进行资助,对项目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择优按不超过10 %给予资助。

(五)企业参加展会资助。由省、市、区经信系统组织企业参加的信息类展会,对于参展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不含特装等布展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产业特色园区资助。对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信息类园区(小镇、商圈),分别给予一次性50、30、10万元资助。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上报材料要求:各类项目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第一批下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一览表》。装订要求:A4纸,胶装,一式二份。

2、受理流程:申报材料首先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在“杭州市下城区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上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择优排序上报下城区经旅局高新科受理。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9日。

3、审核流程:申报项目受理后,经专家组评审、区经旅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补充更正,报区政府审核后,编制第一批下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公示文件,公示结束后,拨付相应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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