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经贸〔2017〕916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促进全省服务业扩大有效投资、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要求,开展2018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创新性、带动性、可行性”的原则,申报项目需符合《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投资规模要求。
2.重点支持符合“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对“四大经济”范围内的项目以及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出具的上报文件;
2.2018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请表;
3.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已经取得的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有关文件材料。
三、申报方式
今年启用“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一)项目单位登陆“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新增项目申请(没有使用过“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单位需先注册账号),填写项目赋码、投资等基本信息,同时将申报项目的批复文件和已经取得的规划、土地、环评等有关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建议使用IE8浏览器,附件采用DOC、DOCX、PDF、JPG、JPEG格式,多个文件请用ZIP、RAR格式压缩打包上传,文件大小控制在25M以内)。项目信息填妥后,报送至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登陆“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初审,系统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为本次采集的审核人手机号。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初选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初选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各县(市)以及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临安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初选后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附申请表)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网(http://172.17.35.13:8080)“并联审批系统(其他类文件)”报送我委。不接受纸质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突出申报大项目、好项目及创新性强的项目。除新增项目外,对2017年(含)前已列入计划、投资额较大且如期推进的重大项目,可继续申报列入2018年重大项目计划。
(二)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审核工作,审核人信息(见附表2)填妥后,于11月底前将电子表发送至邮箱wangmj.fgw@zj.gov.cn。
(三)2018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要求于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逾期申报系统关闭。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