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1.22】滨江·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市发改专项资金(服务业、物流、海洋经济)的通知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为在高新区(滨江)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在高新区(滨江)实施,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及高新区(滨江)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申报要求】
1、现代服务业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并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2、现代物流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并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物流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3、海洋经济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
【截止11.24】杭州市征集第五批“两创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属于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机构、创业媒体、创业咖啡、小企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务机构;
2.具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能力与经验;
3.接受活动券主管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4.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对服务对象(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应首先在“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管理平台”注册, 填写机构备案信息,并“提交机构备案申请”。
2.填写“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申请表”,根据申报表按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包括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员团队情况,已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活动图片等,以及其他材料),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6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截止11.24】关于推荐2017年度浙江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各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和平台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可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按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管理和评价办法》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后,向省经信委推荐不超过5家小微企业示范园和5家示范平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湖州市)和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杭州市)可在以上推荐数量基础上再推荐2家小微企业示范园和2家示范平台。省经信委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考察、绩效评价和专家评审,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和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一)符合小微企业园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二)产业特色明显,以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企业总体素质好;
(三)配套设施完善,管理高效规范,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方面公共服务且成效明显;
(四)在开发模式或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在“96871”网上备案系统进行过小微企业园备案。
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推荐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申请表;
(二)浙江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绩效评价表;
(三)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四)产权证(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五)组织架构;
(六)入驻企业名单;
(七)服务台账;
(八)当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