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发改〔2017〕149号)精神,现开展杭州江干区2017年度专利专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单位:
(一)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发明专利的产品2017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二)年专利授权件数
2017年当年授权专利在20件以上的单位可申报该项目。
(三)专利代理机构
在江干区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代理江干区发明专利且2017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件数超过10件以上的,可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1、江干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表2份;
2、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2份。
(二)年专利授权件数
1、2017年专利授权清单2份;
2、授权专利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2份。
(三)专利代理机构
1、专利代理机构的有效证明2份;
2、发明专利代理清单2份;
3、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2份。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