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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行为,工商总局等12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来源:知识产权 2017-09-26 12:00:00 阅读(1319)
摘要:我国将于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等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我国将于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等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11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其中,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打击重点。方案还要求,强化进出口和寄递等重点环节监管,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

方案要求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密切衔接配合,完善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对相关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快速处置,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严厉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任务】

(一)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依法开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工商总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击“傍名牌”等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查处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等行为,严厉打击重大侵权仿冒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三)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针对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雷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12330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作用,精准、快速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切实提高打击声势。(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开展“剑网2017”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影视、音乐、软件、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五)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严厉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进一步完善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继续开展针对重点商品、重点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牵头负责)

(七)加强寄递环节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突出加强电商海淘产品寄递安全管理。(邮政局牵头负责)

(八)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公安部牵头负责)

(九)加强检察监督。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询私舞弊等职务犯罪。(高检院牵头负责)

(十)强化司法审判。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高法院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对外宣传。在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谈判中,积极宣传《行动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商务部牵头负责)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1年9月10日前,印发《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任务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行动方案》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17年9-12月,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行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及时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案件情况。

(三)经验总结。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检查,搞好宣传引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统计,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案件查处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二)密切街接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完善协作机制,搞好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三)提高办案效率。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进行快速处置,集中查办一批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查处案件数据统计表

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查处案件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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