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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通知
来源:项目申报 2017-09-15 12:00:00 阅读(940)
摘要:关于申报2017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品牌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11〕33号),现就申报2017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滨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区重点扶持的信息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和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切实履行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领先。

(四)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强,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五)品牌优秀。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品牌价值高,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形象。

(六)近三年,无因国家、省、市或区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无制假售假或欺诈消费者行为;无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31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201室。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在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之前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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