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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二字已成商标,众多美妆公众号涉嫌被清除
来源:商标保护,商标注册 2017-09-13 12:00:00 阅读(1038)
摘要:涉及美容化妆领域,名称多为"某某美妆"或美妆日记、大赏等公众号涉嫌侵权被清除。

有网友在微博爆料,从9月11日中午开始,一大批名称中带有“美妆”二字的微信公众号,名称被违规清除。包括“Lisa的美妆日记”、“Pony美妆”、“Alice美妆”、“YSL圣罗兰美妆”等。

“美妆”公众号

随后,在微博上,“Lisa的美妆日记”公众号做出回应,表示公众号并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因为“美妆”二字被人恶意注册为商标,公众号遭到投诉,所以名称被清除。

图:公众号回应

投诉描述中称,“‘美妆’商标为我司注册,商标号‘4168469’,2007年我司已经注册此商标,并2017年再次申请延续,并且我司微信号‘ACA美妆’已申请美妆商标保护,疑似微信号都涉及商标侵权,请认真核查处理,立即撤销其他‘美妆’微信公众号者使用,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图:投诉描述

根据网络爆料称,这家注册了“美妆”商标并对大批美妆公众号发起投诉的公司,是郑州新颜美妆有限公司。

小编查询后发现,这张微信“昵称侵权”的投诉后台截图就显示,“美妆”早在2007年就被该公司注册,并且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ACA美妆”申请了商标保护。

图:“美妆”商标注册详情

众所周知,第35类商标,一向是商家必争之地,凡是有买卖交易,有推销的,想通过互联网发展业务,或在线交易平台的,都应该注册第35类商标。而依托互联网的微信公众号名称,自然也属于此列。

不过最令人惊讶的是,“美妆”一词完全算得上是通用名称,在35类竟然还能注册成功?“美妆”作为一种内容类别,被注册成商标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就“美妆”二字而言,在化妆品领域显然不具备显著性。但由于郑州新颜美妆有限公司的这个商标并不是注册在化妆品类别下,而是第35类:进出口代理;拍卖;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之下,因此显著性是成立的。“就像‘苹果’两个字,如果是注册成水果的商标,显然是没有显著性的,但如果是作为手机品牌,那它就是显著的。”

尽管该商标注册是合理的,但被暂封的公众号是否构成侵犯“美妆”商标的商标权却很难说。因为第35类的认定目前仍较为模糊。“该商标具体注册的服务内容是3503,主要包括进出口代理、拍卖、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内容,因此只有当这些公众号也涉及这一服务内容时,才会造成侵权。”就具体情况而言,如果涉事公众号只是自己卖美妆产品,那么就属于替自己推销,并不涉及“替他人推销”的业务范围。

公众号商标的申请和公司商标的申请其实是一样的,像第9类(计算机软件);第35类(广告);第38类(电视播放、即时通讯);第41类(在线出版);第45类(在线社交),都是公众号等自媒体可以申请的商标范围。

如果这次“Lisa的美妆日记”、“Pony美妆”、“Alice美妆”等公众号已经注册了相关商标,完全能通过申诉重新获得名称。

在之前就发生过“一条”、“毒舌电影”、“严肃八卦”、“石榴婆报告”、“黎贝卡的异想世界”、“关爱八卦成长协会”等公众号商标被抢注的事件。这次的“美妆”商标抢注事件,也再次提醒了广大企业品牌和公众号,商标注册要趁早!出于防御和规避风险的目的,企业和品牌注册第35类商标很有必要!

根据最新消息,目前“YSL圣罗兰美妆”“纪梵希美妆”等公众号已陆续恢复原有名称,其它一些美妆公众号则未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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