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萧委〔2015〕8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将组织开展2017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团队设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萧山创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区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2014年1月1日以后我区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C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C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已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之后、201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三、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在我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引进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各企业通过登录萧山区科技信息网(http://www.kj.xs.zj.cn)的“网上申报”栏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经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2.材料递交。经区科技局网上审核并电话通知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申报书一式7份及附件资料一式2份,经单位签章和所在镇街(平台)签章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区行政中心综合楼5楼528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2.各镇街(平台)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已获资助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