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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下周可申报资助及奖励项目汇总
来源:项目申报 2017-08-19 12:00:00 阅读(911)
摘要:汇总一些下周可申报资助及奖励项目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协会、企业:

为更好地向工信部科技司申报行业标准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项目申报须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7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

(二)申报的行业标准范围按照“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经查新后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应优先考虑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标准项目,并契合现有标准体系,已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产品及项目涉及的标准计划建议,将重点推荐。

二、申报重点

(一)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二)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等领域的标准。

(三)传统制造业提升改造项目。以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为方向,重点包括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报我委遴选和上报。

(二)申报材料:标准草案、《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

(三)申报方式:请各市经信委在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法规处或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1),由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8月25日前将《“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和《“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四)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关于征集2018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杭州市农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7号)和《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8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

二、支持对象

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大气治理、“剿灭劣五类水”、大健康产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民生公益领域的重大需求、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的研究攻关和应用。区、县(市)申报的项目侧重科技成果在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单位限报1项(除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限报4项,其中分院(所、系)限报1项;区、县(市)科技局限报2项,其中农业、社会发展各1项。

2.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申报单位为医院的,自筹资金为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1:1配套),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3.申报项目单位属企业和区、县(市)事业单位的,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属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的,其项目所在系(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4.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选题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10份,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请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加强主动设计。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严控数量。

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制作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8月25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局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部门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关于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给予企业所在的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对象要求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被认定为下列三类之一: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 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的标准,即企业注册资金的现金出资部分不超过3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时间与入驻孵化器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在新的孵化器文件(杭科高〔2016〕102号)生效前,在孵企业备案标准按照杭政办函〔2013〕129号文件执行,新文件生效后则按照新文件在孵企业备案标准执行)。

4.申报企业须已在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备案。

三、征集对象认定时间

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受理

按照填报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成立之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书或文件,孵化协议。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同时填写《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hzfhq@hznet.com.cn。

证明材料装订顺序:统计表,第1家企业4份材料(营业执照,认定证明,孵化协议,毕业证明),第2家企业4份材料,以此类推。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顺序。

五、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企业申报截止8月25日,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科技局报送截止8月28日。

受理截止日期之后将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以截止日之前报送项目受理办为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科技大厦603房间(杭州市惠兴路2号)

【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融资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征集2017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融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年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市级科技孵化器;被投企业须已在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备案;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融资成功的项目。

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期间获得天使轮(或者A轮融资)的项目。(同一在孵企业完成同一轮融资,只能从一家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申请一次融资补助)。

二、征集条件

1.所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例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

2.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合作协议。(扫描后在孵化平台上备案)

3.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1) 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

(2) 被投企业(即所孵化的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3) 被投企业收到投资款时点上一月度及次月开始连续三个月的纳税登记财务报表;

(4)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

(5)孵化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孵化的企业自财政补助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原有投资机构不退出被投企业。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5份。

三、申报和受理

1.申报要求。企业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上报至受理部门。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3.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征集2017年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科技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杭科计[2005]15号、杭财教[2005]54号)、《关于加强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0号)及市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杭州市属科研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

2.申报对象限额申报一项。

3.申报对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助范围

资助科技条件建设,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对面向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领域并向社会开放且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补助实行事后补助方式,对2015年10月1日后未申报过的实际购置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凭购买合同和发票等有效凭证)。要求单台套仪器设备购价2万元以上。属于重点补助范围的,按投入资金的3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般补助按投入资金的15%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方式

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2.书面报送。

填写《杭州市科研院所专项补助申报书》(附件1)、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清单(附件2),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购置发票复印件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网上下载)。经各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市科委将对重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科研院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8月26日;区(县、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根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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