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2016 年度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第三年企业补助类申报
申报对象: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2013年度补助未享受),经区文创办备案,且连续三年累计对区贡献净值为正值的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内容: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展位费补助、播出补助、游戏销售补助、专利授权补助等。
2、2016年度奖励类申报
申报对象: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符合相关申报要求,并经区文创办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内容:文创精品佳作奖励、电影作品票房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等。
3、年度成长型企业支持申报
由区文创办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认定年度成长型企业后,另行一对一单独通知。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情况表》。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6、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于2017年8月28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