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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战火差点未燃起,只因是它!
来源:版权保护 2017-08-03 12:00:00 阅读(1118)
摘要:作为《战狼》续集的《战狼2》也会涉及到版权的问题吗?

新闻头版都在说“《战狼2》成最快破10亿国产片,改写了《美人鱼》的纪录”,强劲的爆发力,让人大吃一惊:提前场4小时票房就破亿元,85小时冲破10亿大关元的速度,更是打破《美人鱼》保持的国产电影最快破10亿元票房的纪录。截至8月1日20时,《战狼2》累计票房已高达15亿元。《战狼2》豆瓣评分7.5,大多数观众观后评价:“超级大片”,动作和战争场面不输好莱坞大片;影片中“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所要传递的爱国情怀“太燃了”,让人热血澎湃;演员演技在线,不论主角,配角形象刻画地都十分出彩,表演“太拼了”。《战狼2》掀起热潮,带动了电影市场整体大盘的回暖。

《战狼2》现今的光鲜,火爆,不曾想,在上映之前差点被禁播,一度陷入版权纠纷中。在新闻搜索中可以看到,早在5月18日就有报道称“《战狼2》引发版权纠纷”。作为续集的影视作品也会涉及到版权的问题吗?

案情回顾:

根据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传奇人影视认为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并形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登峰国际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

传奇人影视认为,登峰国际在未取得自己授予改编权及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对《战狼》进行改编、拍摄,属侵权行为。

而《战狼》的投资方登峰国际称《战狼》版权方从未向“武汉传奇人”授予或转让过影片版权;《战狼2》是登峰文化传播公司根据已经登记了版权的文字作品进行改编,不存在对“武汉传奇人”的侵权问题;“战狼”电影之名全部权利归登峰文化传播公司独享。据查询“战狼”商标在2016年5月20日就由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

《战狼》的另外一位投资人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发表声明称武汉传奇人影业是自己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拍摄与片名的使用。

影视圈资深人士说,在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版权,以及衍生品版权等权利,所有投资方都有权拥有,以及分得相应收益,不管是主投主控方还是加磅投资方。但是,除了主投主控方之外,其他投资方对项目只有收益权,没有任何决定权。而且,如果影视作品有拍续集,那么,第一部的投资方在第二部中,有优先投资权。但就《战狼2》这种状况的,公开资料可查,《战狼》是由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而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司就是后来发声明的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以武汉传奇人影视的出现应该就是所说的投资方引进的二级投资人。

对于武汉传奇人是否拥有《战狼》的版权,以及是否有权行使《战狼》的改编权,行业人士称这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投资方对于《战狼》的版权规定不明,没有规定《战狼》的版权到底归属谁所有,那么如果法院认定武汉传奇人享受《战狼》的版权,那么武汉传奇人则有权主张权益的权利。

随着IP附加值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纠纷也随着作品的热播而增加,宁愿对簿公堂,也要拿下版权归属权,可见其价值之高,像未播就能将网络和电视台的版权价格加起来单集卖出1500万的《如懿传》一斑,保护了版权,就得以保障了其的利益,谁不想拥有这块“香饽饽”呢?

版权保护做到未雨绸缪,就能最大限度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是一项稳妥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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