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德里协议的有关规定,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换到国内申请需要通过已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1、法律依据
马德里议定书第6条和第9-5条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国际注册协议
2、申请条件
国际商标注册转为国内申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转为国内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应当是有效商标或者权利不确定的商标。2)由于基本商标。 3)全部或部分无效,国际注册全部或部分被取消。相关申请材料应在国际注册注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3、申请方式
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内注册的申请应委托中国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国内注册申请表;2)国际取消通知副本;3)商标注册申请(相关要求与国内申请相同);4)授权书;5)其他相关材料
5、审查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的,批准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内注册的申请,并进入国内注册申请程序。最初的国际注册日期或较晚的指定日期应为国内申请日期。国际注册享有的优先权也可以通过国内申请享有:
1)完整的申请材料
2)提交的商标信息应与原国际注册商标信息一致,包括商标注册号、国际注册日期、后指定日期、优先权、商标图案、商标名称、商标申请人姓名和地址等。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不超过原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保护的范围和原国际注册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