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依据】
实用新型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专利法(2016年8月1日施行)
【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和保护客体】
奥地利所有技术领域中新的、有创造性的、适于产业应用的发明创造,均可申请实用新型进行保护。并且所述的发明创造包括基于数据处理设备的逻辑程序。但是,所述的发明创造特指不包括发现、商业理论和数学方法;具有美感的形状作品;游戏、商业活动以及数据处理设备程序的智力活动的计划、规则和方法以及信息再现。由此可见,奥地利的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形状和构造,以及基于数据处理设备的逻辑程序。
【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方式】
奥地利每份实用新型申请均由专利局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以及申请人是否可享有实用新型的保护权利,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程序。若不存在与实用新型的公开和登记相违的疑虑,则根据法第19条作出检索报告。奥地利的实用新型审查采取形式审查及检索报告相结合的制度。
【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保护期从公开日起算,最晚结束于申请日当月月末起算的十年后。
【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性要求】
实用新型法视为新的发明创造,是指其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描述,或通过使用或其他方式的公开为公众所知的一切技术。奥地利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要求为绝对新颖性。实用新型法中无特别规定。
【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
若不存在与实用新型的公开和登记相违的疑虑,则由专利局作出检索报告,包括专利局出具报告的时间、对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述的审查文件。检索报告以权利要求书为基础,检索报告最快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