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平台、镇街,各科创园创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科创园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3〕65号)、《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萧科创办〔2014〕6号),决定开展第二批萧山区科技创新园认定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提交认定申请的科技创新园创建单位需符合以下标准:
1.地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入驻面积达到企业入驻总面积的50%以上。
2.园内配套较齐全,设施较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需求。
3.产业定位明确,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
4.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园内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萧山区科技创新园认定申请表;
2.创建工作总结;
3.创建主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场地产权及面积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5.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提交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
6.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清单;
7.园区运营团队、管理制度、服务活动等证明材料 。
三、申报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由创建主体提出申请,经平台、镇街初审盖章后,于12月26日前报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526室)。
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