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2018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类型为: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三大类。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前置审核(或称形式审核)、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下达工作、绩效考核的科普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科普项目的管理。各申报单位可在市科协网站“通知通告”栏内下载《2018年度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2018年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全年一次申报。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初审。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科普项目申报收集(初审不与市科协学会项目重复申报);市科协科普部负责市本级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申报收集。科普部负责项目申报相关解释。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杭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以同一单位名称申报杭州市科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包括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求明确各方工作分工;杭州市科协进行委托的项目不受数量和地域限制。
(四)项目申报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项目申报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与电视媒体合作开办电视科普栏目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项目确立必须同时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八)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杭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杭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杭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