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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1月10号杭州市区可申报项目汇总
来源:项目申报 2017-11-04 12:00:00 阅读(1209)
摘要:汇总一些下周杭州市区可申报的项目。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2017年第二批市级高企以纸质材料上报,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盖章)。

(三)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区、县(市)高企认定办的意见和建议,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核查,尤其重点审查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里孵化的市级高企,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停止申报。

【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1、服务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对2015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生的用于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0%,单个项目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国际市场品牌推广活动,参加服务贸易国际性展会等。

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项目,按照注册费、申请费、检索费、审核费的8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参加市政府主办展,对注册费和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境内外重点展(杭商务服贸〔2017〕181号),最高按注册费和展位费的70%给予资助;参加其他经市商务委认可的展会,最高按注册费和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展位费资助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上述取得证书和参加展会活动的时间均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对已有各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合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或其他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骗取或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的行为;

3、申报的企业单位应正常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或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系统注册,并如实填报数据;

4、能积极参加市商务委员会组织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5、申报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等,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能力为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贸易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停止申报。

【高新区关于组织2017年杭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项目集中验收的通知】

一、验收对象

(一)2017年9月30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杭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专项;

(二)尚未到期但投资到位、建设内容完成并且经济效益达标的上述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之前需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资料:

1、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具体包括:

①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②项目实施技术总结(项目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所在行业领域所处水平);

③项目所获成果、知识产权 (含成果登记号、标准、品牌、商标、专利授权号、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认定、集成电路布路设计等、软科学研究报告决策应用情况等)证书原件;项目攻关的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行业领域所处技术水平;

④项目成果或产品的技术参数经有资质机构出示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如已有用户使用,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2个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⑤专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市级资助资金总额在15万(含)-50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1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项目决算报告;

⑥向合作方支付资金的凭证;(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日期后12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初定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停止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下城区创新型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项目有效时间。申请项目应是2017年10月31日以前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7年10月31日截止。

3、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区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4、违反法规约束: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以及其他违法经营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奖励标准

(一)信息经济项目

1、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成长性强的企业实施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8%以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的项目分别在实际投资额的10%和12%以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2、对运用信息经济手段改造传统领域的项目,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1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个。

该类项目原则上应已列入《下城区2017年度信息经济、新技术项目计划》(下经旅〔2017〕22号),如有计划外项目申报,需街道进行情况说明且每个街道不超过一个。

(二)节能降耗项目

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企业研发、生产先进节能降耗设备,以及采用先进技术、新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节能降耗效果显著的,其单个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7%以内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该类项目原则上应已列入《下城区2017年度信息经济、新技术项目计划》(下经旅〔2017〕22号)。

(三)机器换人项目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采用高新技术实施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6%以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区重点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7%以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绩效显著项目,可适当降低实际投资额限制。

该类项目原则上应已列入《下城区2017年度信息经济、新技术项目计划》(下经旅〔2017〕22号)。

(四)成长性奖励项目

1、对新引进年形成区地方财力10万元以上且年形成区地方财力增幅2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按企业当年形成的区地方财力三年内,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100%资助,第三年给予50%资助。对新引进年形成区地方财力10万元以上且年形成区地方财力增幅20%以下的创新型企业,按企业当年形成的区地方财力,三年内,第一年给予50%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25%资助。

2、对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行业前三强,且形成区地方财力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比较前三年平均数(不含一次性收入)新增部分按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停止申报。

【关于征集2017年第二批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公司的,注册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直通车计划”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等;

2、申请人或申报项目两年内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及以上举办,或其他同等量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的,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

3、申报企业三年内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机构投资;

4、申报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或上年度税收150万元(含)以上。

5、特别优秀的项目,依照区重大人才项目引进运行机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申请直通车计划。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2、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申报直通车计划需提供:人才资质、风险投资、获奖证书或税收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启明星计划需提供:人才资质、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其它事项

1、已申报或已纳入启明星计划的创业项目、申请人不能重复申报;已申报但落选直通车计划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立项直通车计划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直通车计划。

2、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3、“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4、以企业形式申请直通车评审并立项的,申请企业需迁入我区;

5、项目评审:“百人计划”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定期统计并组织评审。本次“直通车计划”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启明星计划”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

【萧山区关于申报省化工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和提升改造(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新建和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全区化工企业2015年-2017年度完成的涉及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应用和提升改造(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新建和提升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

(二)申报项目安装的自控系统(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要求;

(三)申报项目涉及的自控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四)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否决条件

2015年-2017年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起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5人及以上职业中毒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

(四)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四、资助标准

区安监局会同所属镇街(场)、平台、安全生产专家对申报项目的上报资料进行审核,项目投资额在10万至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万/家;投资额在20-50万的,补助标准为3万/家;投资额在50至100万的,补助标准为6万/家;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0万/家,投资额区间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局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个,总金额不突破财政补助额度。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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