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页
节前可申报资助与奖励项目汇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来源:项目申报 2017-09-30 12:00:00 阅读(928)
摘要:汇总一些截止时间在9月30日的可申报资助与奖励项目。

【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有关规定,西湖区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程序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详见《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截止时间

9月30日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进行申报。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企业今后申报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

▲凡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将发放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七年第二批 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杭物联办〔2017〕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申请验收项目须已列入2017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库(详见杭物联办〔2017〕2号、杭物联办〔2017〕5号文),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投入运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试点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书。

试点企业将申请表、验收报告书正本各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副本七份自行带至专家评审会现场。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将《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行文上报。

三、验收评审

市经信委将按照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集中评审,评审采用专家质询答辩和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申报工作。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委物联网产业处联系。

【关于组织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软件类项目验收的通知】

根据《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办函[2015]10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上发改经信[2015]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对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软件类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5年列入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信息软件类项目。

二、验收材料

1.《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软件类项目验收申请表》;

2.完成项目提供项目验收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定投资额期间为项目建设周期以内。

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工情况,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等。

三、验收项目受理审核

1.已完成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需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完整材料(纸质件)一式5份,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区发改经信局、财政局。另需准备相应的验收汇报材料(PPT格式),以备专家答辩用。

2.未按期完成项目,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说明项目逾期未完成的原因、目前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一式5份分别报送区发改经信局、财政局。

3、项目评审,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投资进度,且审计报告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并出具专家验收评审意见。

4、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上报材料,对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5、项目公示 ,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网站公示。对公示期间发现并经查实有问题的项目,不予验收和资助。

6、项目决定及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拟定验收项目剩余资助资金建议计划和未完成项目资助资金的处理意见,提交局“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根据讨论决定意见,下达验收通过项目剩余资金资助计划,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

四、联系分工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验收项目受理,,财政局负责项目投入审核。

项目申报需求的可拨打热线:400-660-3336

上一篇:
下一篇:
裕阳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裕阳公众号,随时获取裕阳动态
相关新闻
  • @上城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上城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23-02-06 | 阅读(4637)
  • 萧山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开始啦~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市监〔2021〕76号),现开展萧山区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萧山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 | 2023-01-31 | 阅读(4970)
  • 【重要通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开展!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 2022-11-30 | 阅读(4159)
  • 2022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202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 2022-11-30 | 阅读(4205)
  • 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开始啦!
    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制造精品 浙江制造精品申报 | 2022-11-30 | 阅读(4114)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