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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第二批萧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项目申报 2017-09-02 12:00:00 阅读(989)
摘要: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萧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各科技创新园创建单位:

根据《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萧科创办〔2014〕6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萧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萧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对象为萧山区各科创园内已经通过备案并注册1年以上企业。基本条件:

1.在萧登记注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2.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制造类企业研发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40%。

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6%。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专有技术和主导制(修)订的标准。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诚信纳税。

二、申报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科创园和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各科创园填写《萧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区政府综合楼528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kj19@126.com。书面材料主要包括:

(1)《萧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6年成立企业按连续12个月提供财务材料数据);

(4)企业研发费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费用明细帐、研发投入中材料费发票复印件和研发设备发票复印件(选较大金额的各提供三张);

(5)研发人员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前一月度企业社保清单(经社保部门确认)、研发人员名单(见附件3)、研发人员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主要产品销售发票及销售合同复印件(选较大金额的各提供三张),能够体现产品技术水平的检测报告。

(8)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

(9)承诺书。

2.各科创园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按时汇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同时,请各园区组织这批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9月20日完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

(文案编辑:裕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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