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
【申报单位资质】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对外合作能力和科研条件,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
2、有意愿接收拉美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能够协助拉美青年科学家办理来华手续、工作签证、住宿和保险等相关事宜。
【岗位要求】
1、非涉密岗位;
2、非学历教育;
3、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岗位;
4、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团队一起工作;
5、在华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延期一次。
【接收对象标准】
1、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重点支持与我国设有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混委会、分委会机制的国家(古巴、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等)的青年科学家;
2、年龄在45岁以下;
3、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资助方式和标准】
1、科技部将为列入资助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等(原则上不包含国际旅费,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如确需为来华青年科学家购买国际机票,该笔费用从其生活补贴中扣除);
2、资助经费将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拨付给中方接收单位,所有资助经费须全部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中方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本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