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度浙江省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实验动物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现就2018年度浙江省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从事实验动物培育及应用研究工作的副高(含)以下的一线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经过实验动物资格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研究的动物实验设施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所在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相关设备和场地等基础条件。
三、项目主要支持方向
(一)实验动物资源保存、开发及应用研究
研究目标:拓展实验动物资源,深入研究其生物学特性,形成种质资源标准,促进实验动物资源的有效利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新型实验动物的生物学特性研究,为研制标准奠定基础。
(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研究
研究目标:研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形成质量控制规范,提升实验动物质量。
研究内容:研究尚未纳入国家标准、行业内急需检测病原体的精准、快速检测方法。研究遗传工程小鼠的遗传质量检测方法。
(三)实验动物福利相关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减少、替代、优化实验动物使用的技术规范,提高实验动物福利水平。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应用于毒性和安全性评价的体外替代新方法、新技术。
(四)动物模型研究、开发和应用
研究目标:建立临床上有应用价值的、可靠的疾病动物模型,为疾病研究与药物开发提供科研条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新型动物模型的比较医学研究。
四、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
(一)申报受理程序
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进行申报。经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推荐报送。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形成有水印标记的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浙江大学不超过20项,省各有关单位和各市科技局不超过15项,其中三甲医疗机构不超过5项,其他医疗机构不超过2项。
2、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
3、项目申报工作于8月2日开始,截止期为8月20日。项目实施周期三年,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在组织申报过程中,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可行性报告、申请书、实验动物培训证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邮寄至省实验动物平台办公室(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3号楼102室褚晓峰收)。
项目申报咨询:省实验动物平台办公室 褚晓峰,电话:0571-86952350;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郑寅,电话:0571-87054006。
【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分析测试技术发展,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应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分析测试技术服务,现就2018年度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面向加入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省级创新载体(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属科研院所)的一线分析测试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以上载体中从事分析测试技术工作的副高(含)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载体须向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技术服务,且接收使用过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二)申请单位或载体必须补全登记在浙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价值3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主要资助方向详见“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立项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在研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限制申报2018年度分析测试计划项目。
(五)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基础。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项目资助额度在3至6万元。
(八)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九)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十)为加强项目管理,对科研信用不佳、项目未能按期验收的单位在年度立项中予以等额递减。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对象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进行申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形成有水印标记的项目申请表。
2、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在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任务书一并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省大仪办):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117室,电话:86512650、87054137,联系人:都康飞、何世伟。省科技厅联系方式: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电话:87054053,联系人:乐斌。
(二) 限额推荐
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数见附件2。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筛选、论证工作,认真审核把关,择优进行推荐。
(三)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于8月2日开始,截止期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