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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萧政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掌握我区智能制造项目的情况,拟开展智能制造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智能制造项目围绕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详见项目指南)。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必须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符合萧山区鼓励类产业导向目录,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
(三)项目须为2017年已开工在建项目或2017年11月前开工项目。
(四)项目应具有转型升级导向示范作用明显、对所处行业带动效应强、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等特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2)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将电子版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