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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通知】八月份国家级可申报的项目都在这儿了
来源:项目申报 2017-08-03 12:00:00 阅读(896)
摘要:关于2017年8月份国家级可申报的项目汇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 2017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一、申报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 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2、“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认定未满三年和通过复核未满三年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三年期满,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4、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本项目于2017年8月11日停止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 2025》,稳步有序、高标准统筹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和《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条件:

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三、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四、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一)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三)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五、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一)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二)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七、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一)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二)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八、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一)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二)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九、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一)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二)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十、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二)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十一、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十二、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工作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2017年8月 31 日前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推荐,并将两份纸质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纸质材料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五)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六)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七)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1、市政领域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2、农业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精神贯彻实施。

3、旅游领域项目,应当符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4、铁路行业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精神贯彻实施。

本项目于2017年8月25日停止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评价内容

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各试点单位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运维管理体系建设、能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有害物质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价依据

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评价指标体系(2017)》;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监测手册》(工信厅节〔2016〕99号);

4、《数据中心 资源利用 第 3 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

本项目于2017年7月25日停止申报。

▼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六西格玛优秀项目暨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

一、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六西格玛优秀项目

(一)申报对象

1、实施六西格玛的企业;

2、行业、地方质协及有关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先按照“六西格玛项目评分表”对申报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80分(含)以上者方可申报。已参加 2017 年度全国六西格玛项目发表赛,并获得一等奖成绩的项目将被直接推荐为全国六西格玛优秀项目(中国质协字〔2017〕62 号),合并计入申报项目总数,不再提交申报项目材料。

二、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先进单位

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先进单位及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持续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将在全国六西格玛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结束之后进行。

(一)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先进单位的申报条件:

1、实施六西格玛管理3年以上;

2、拥有5名以上六西格玛黑带;

3、本年度获评六西格玛优秀项目至少3项(集团名义申请的企业至少6项);

4、对照《六西格玛管理评价准则》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650分以上。

(二)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持续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已获得“全国推进六西格玛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且满3年;

2、对照《六西格玛管理评价准则》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750分以上。

本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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