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项目申报?企业对这四个字是不陌生的,因为对企业来说是利民政策,是有利企业发展的。“项目申报”指的是企业或者相关研究单位,根据政府机关针对性作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编写文件然后根据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的过程。
企业可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资助计划体系及各部委资助计划如5050计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上半年的3-6月份,相比之下,下半年可以进行申报的项目数量较少,就浙江省企业和研究单位而言,主要有: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接下来对这两个项目申报的条件、时间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说明。
▼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
【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6、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和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说明。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时间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2017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科(临安市锦城街道广苑小区29号科技大楼3楼)。
联系方式:400 660 3336进行咨询。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认定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原因。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
3、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认定企业,报省科技厅备案。
4、备案颁证。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时间要求】
2017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
若有疑问,可联系400 660 333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