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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版权的概念及其市场差异
2017-07-06 12:00:00 阅读(2882)

  前面一文《版权在体育赛事上的“成绩”表现不俗》中我们知道Facebook已拿下美国职棒大联盟赛事的直播版权,让体育赛事版权方面又拿下一城。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随着体育热情的高涨,体育赛事的不断扩张,赛事版权市场也在不断壮大、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如PPTV以5年2.5亿欧元拿下西甲赛事版权已成定局,而且是全媒体版权。体育赛事版权已被资本频频关注,是否能借其力量腾飞,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已成为业内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有的人就会问了什么是体育赛事版权?很好,下面小编就从其概念和市场差异两方面来基础了解下赛事版权。

  1.体育赛事版权的概念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指作品的拥有者对其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2010 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一法案确立了体育赛事具有版权的合法地位。体育赛事节目指的是电视或网络等媒体播放的以体育赛事为基本内容的节目的统称。由此得出,体育赛事版权为借助于摄像机等设备,将一系列图像固定在载体上,并可借助一定仪器放映或以其它方式传播的作品享有的合法权利,其实质是一种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信号传输权”。根据当前版权市场竞争性谈判包含的内容,文中研究的体育赛事版权仅涉及电视或新媒体信号传输权,也即媒体转播权。

  2.体育赛事版权市场的差异

  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区域范围,可将体育分为国际综合性赛事版权( 如奥运会) 和某国单项职业赛事版权( 如英超和NBA) 。客观上,在国际综合体育赛事版权,由于供方的唯一性,对需方而言此类版权是无可替代的; 但单项职业赛事版权可能会有几家供方,一定程度上对需方而言具有替代性,如英超购买不到可以购买西甲。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版权一般是根据国家和区域销售的,鉴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消费水平等差异,不同国家价格差别较大; 单项职业赛事版权销售一般是以所在国为主,然后根据赛事在海外推广程度差异销售。

  在我国大型综合体育赛事版权,由于政策的制约仅央视有权购买或分销,导致需方市场一家独大; 但近年我国逐渐放开了单项职业赛事版权的约束,如: NBA 和西甲等,由此资本根据政策调整,陆续介入单项职业赛事版权需方市场,形成了竞争局面,致使此类版权价格飙升。因此,就我国而言,国际大型赛事版权需方处于垄断状态,导致市场动力欠缺、活力不足; 单项职业赛事版权需方较多,已形成了竞争局面,市场活力尽显。

以上就是体育赛事版权的概念和市场差异的内容了,如果您对版权还有什么想了解的,不妨关注下裕阳知识产权,或是咨询裕阳专业IP人士,为您答疑解惑热线400-666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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