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简单来说,商标到期了,需要继续使用的,办理商标续展。不需要使用的,就不需要办理任何业务,商标自动无效。
商标续展也可以说是商标续费,要继续使用就要在规定期限内续费,才能继续使用商标。
办理途径:
1、 办理人直接前往北京中国商标局大厅办理
2、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主体资质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商标做过变更等其他事项的证明复印件
8、《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该文件
注意事项: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续展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2013年新的《商标法》修订之后,续展期限由商标期满前的6个月改为12个月。也就是说,在商标使用了9年之后,在商标到期前都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如果10年到期了,还没有办理,还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交额外的费用。
3、如果商标注册时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也可以委托原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就好比,在委托裕阳注册商标,那么商标续展也可以委托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