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申请过程中有信息报错需要修改的,可以提出著录项目变更,或是专利申请授权后,相关信息改变了,同时需要向专利局进行报备修改的,可以提出著录项目变更。
1、申请号变更
专利申请号的变更在法条中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专利申请号的制定遵循唯一性和科学性原则。只有已经确定申请日,并且获得申请号的专利申请才被认为是一件正式申请;申请号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申请号与专利申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旦指出某个申请号,也就指出了一个特定的专利申请。
由于许多发明创造的名称极为相似甚至相同,常常难以区别,这时就需要以申请号去认定专利申请。此外申请号也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及后续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2、申请日的变更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1) 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在发条当中当中其实是不允许更改的,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The Patent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correct promptly the mistakes in the patent announcements and documents issued by it once they are discovered, and the corrections shall be announced."
对谁来"发现",没有限制,可以是专利局,也可以是专利权人,甚至是第三方。
所以按照以上条例来说,还是有机会可以改的。怎么改?
提交一个意见陈述和修改的文件,修改要有依据,解释为什么错了,不改的话会给公众造成什么误解等等。专利局同意修改的话,会发一个“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然后公告。还会通知你,如果需要更换证书,要将原证书交回专利局,给你发新的证书。
当然专利局非常有可能不同意修改,那你就得下点功夫公关了。
补充一下,不但名称,任何地方都可以改!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是指申请(专利权)人保持主体不变,申请(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更改其姓名;申请(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更改其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国籍变更,可能由于国籍报错或者由于字写错,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办理。
申请(专利权)人地址变更,专利权人由于地理变迁或者地址填写错误需要变更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办理。
5、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变更的需要提供需提供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和出资转让协议或者退伙协议原件一份。
专利代理事项变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办理。
6、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
联系人事项变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