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是对专利申请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可以仔细阅读专利法中第六十五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通过上诉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无效宣告专利的理由必须满足以上的相关的专利法管理条例,而其中涉及到的具体理由条款还是非常多的,根据裕阳多年处理无效宣告案件的经验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依据专利法第22条3款“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
【2】依据专利第22条2款“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
【3】依据专利法第26条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4】依据专利法第26条4款“权利要求不清楚”;
【5】依据专利法第26条4款“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6】依据实施细则第20条2款“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下面再让我们来看看
“如何无效掉对方的专利?”
在对对方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之前,作为专利无效请求人,我们应当尽可能的找出涉案专利所涉及到的所有无效条款,准备的越充分我们提出专利无效的成功率就越大,在裕阳分析过去20多年处理专利无效案件经历中得出结论,有近9成的专利无效成功案件所依据的都是专利法22.2款和22.3款。因此,在我们准备无效证据材料的同时,尽可能的在专利法22.2款和22.3款中寻找,这更加有助于我们增加无效宣告的成功概率。
做好充足的准备后,在实际无效专利审查过程中,也需要灵活处理不同的情况,比如在专利审查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应对对方的答辩,在这里也建议各位请求人可以委托裕阳代理,我们拥有24年商标、专利、版权等案件处理经验,快拨打400-611-6606 咨询热线联系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