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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标侵权一审,判赔1000万,腾讯再上诉要求5000万!
来源:裕阳IP 2019-07-22 01:22:24 阅读(985)
摘要:“微信”商标侵权一审,判赔1000万,腾讯再上诉要求5000万!

微信作为一款当下最热门的社交平台,微信APP是否会是在你拿到一款新手机时,第一个就想要获取的APP呢?


今年是微信的第八年,现在微信日活已超10亿,成为中国第一款日活用户超过10亿的APP。


“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它的每一次改动都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围绕着其“微信”商标纠纷,也同样吸引人了人们的目光。


也因为腾讯在注册“微信”商标不及时,导致“微信”商标命途多舛!至今还有许多流落在外!


2017年,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商业经营中使用“微信”二字,涉嫌商标侵权。,一纸诉讼将他们告上了法院。


小小树等相关公司因得到微信食品公司关于微信食品各项业务的经营权,因此也被腾讯告上了法院!


一审判赔1000万!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案情:


首先,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当时微信已具有庞大的用户量和极高的知名度,构成第9类及第38类上的驰名商标。


也就是,一般情况下讨论,微信食品公司傍大牌的意义是很大的!


其次,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现已经被无效宣告。



此商标是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13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食品上,2016年8月27日,再次核准转让至微信食品公司。


但因为法院判决该商标在三年内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商标法意义上使用的证据,目前已被驳回!


而据小编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所知,微信食品公司手上所有有关“微信某某”商标的申请都没有注册成功或者已经宣告无效。



2018年12月14日,一审法院作出审理,认定腾讯公司持有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均属于驰名商标。被告虽然持有微信食品第29类注册商标,但商标使用范围许可为豆干、食用油等食品生产领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饮服务、超市服务、线上商城等方面,与其持有的29类商标无关,侵权了腾讯的微信商标35类 43类等。


一审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且微信食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1020万余元。考虑到小小树公司侵权规模、侵权恶意以及原告驰名商标知名度及影响力等因素,法院判决小小树公司赔偿15万元。并同时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字样的企业名称。


双方不服判决,再次上诉


今年6月的二审庭审中,腾讯公司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为共同侵权人,应当共同承担5000万元的赔偿。微信食品公司则拒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且认为一审判决金额过高。


原来腾讯是觉得赔的还不够


这次的二审,因为双方迟无法达成共识,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当日,围绕着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一审法院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几个焦点进行了辩论。


而在小编看来,有关“微信”商标的外泄,主因还是腾讯一开始没有及时注意到自己的商标注册,次因才是在利益趋势下侵权的主体。


虽然你可以看到腾讯渐渐发力收回自己的商标,或者提起无效的申请,但是你可以看到腾讯2017年提起的诉讼,两年过去,该侵权事件还没结束!其中的损失你能用5000万来做弥补吗?


商标侵权,延续时间之长一直是一个重点的难题,而避免这个问题的关键,便是商标注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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