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页
国知局整合!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商评委/审协
来源:裕阳IP 2019-02-18 10:17:46 阅读(2687)
摘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前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变更业务用章及相关表格/书式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新业务用章和请求类表格/书式将于201941日启用,同时旧业务用章和旧请求类表格/书式停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变更业务用章及相关表格/书式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一、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涉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不变。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发出的通知书/书式、作出的行政决定、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机构调整后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统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

三、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请求类表格/书式和发出类通知书/书式中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替原专利局、原商标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此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也公布了“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9215日)”,其中,赵刚被任命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附:关于变更业务用章及相关表格/书式的公告(全文)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为确保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涉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不变。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发出的通知书/书式、作出的行政决定、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机构调整后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统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新业务印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具体业务类型组成,业务用章变更清单见附件1 

三、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请求类表格/书式和发出类通知书/书式中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替原专利局、原商标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见附件2

201931日起申请人可以登陆以下网址下载使用修改后的请求类表格/书式。 

专利业务请求类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ipa.gov.cn/bgxz/index.htm 

商标业务请求类书式下载地址:http://sbj.saic.gov.cn/sbsq/sqss/ 

四、新业务用章和请求类表格/书式将于2019年41日启用,同时旧业务用章和旧请求类表格/书式停用。

五、机构调整后负责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审理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负责商标注册审查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负责商标争议事宜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特此公告。 

附件:1.业务用章变更清单 


附件:2.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1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裕阳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裕阳公众号,随时获取裕阳动态
相关新闻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知识产权 | 2022-05-13 | 阅读(710)
  • 3月1日起施行!侵犯知识产权最高判10年
    回顾2020年12月29日新华社报道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 知识产权 商标 | 2021-03-01 | 阅读(9757)
  • 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如此高度
    保护知识产权为何如此重要?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更高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举措?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释放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磅信号。
    知识产权 | 2021-02-02 | 阅读(7602)
  • 2021.3.1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 法律 | 2020-12-29 | 阅读(4945)
  • 最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
    最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及《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 | 2020-12-15 | 阅读(3019)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