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
为扶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鼓励和引导区域内企业高速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7]24号)、《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 杭财企[2009]558号)、《西湖区关于省市下达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的管理办法》(西发改[2016]69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服务业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建设类项目原则上需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表,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2.“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或“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 (见附件)。
3.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4.引导项目则需要专家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需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规划、用地、环评等)。
5.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并附贷款付息凭据清单;申请补助资金的引导项目,需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清单、已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
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此次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内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项目一般不予安排;同时安排的项目应为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已建成完工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上级(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1.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填报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3),统一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局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2.区发改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1.请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加强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周三)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发改局服务业办,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申报表请发至内网邮箱(西湖发改-综合科-张晓莹)。纸质盖章申报表与其他申报材料请通过交换信箱或其他方式送至西湖区发改局(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大厦A座)11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