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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8月份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的通知整理
来源:项目申报 2017-08-05 12:00:00 阅读(943)
摘要:整理汇总关于8月份浙江省级可申报的项目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需求、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合力推进”的建设思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建立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提升农业企业科研实力、做大做强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逐步推动农业主导产业跨越提升和引导农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将以大农业产业为支持方向,以延伸做强农业全产业链为目标,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

1、现代种业。

2、十大农业主导产业。

3、现代农业生态产业。

4、现代农机装备和农业生产设施。

5、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与保鲜物流。

6、农产品质量安全。

7、农业生物产业。

8、跨界融合农业。

三、认定资格和条件

1、从事本通知重点支持领域内一种或多种农业科技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2、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包括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省级创新载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建。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8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在其申报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4、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具有稳定运行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及运行机制等。

5、尚未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

6、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本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以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新设、兼并或收购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在浙江省进行转化并对八大万亿产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省内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也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一般支持近五年内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的企业,且该海外机构运行状况良好。

2、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中心)需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围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拥有原主体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

3、并购类型中,被并购的海外研发机构在并购合同签订时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

4、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的研发投入总金额一般应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5、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由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

2、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8月25日前将《“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和《“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同时上报。

3、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4、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示范试点方向和目标

1、示范试点企业。以大企业“双创”平台、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为主要示范方向,在全省遴选和认定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

2、“双创”示范基地。以大型制造业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为主体,以集聚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园区(特色小镇、楼宇等)为示范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或互联网企业。

2、企业申报方向符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方向说明》所明确的示范要素条件。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

4、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二)“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是在浙江省境内的园区(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

2、基地有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或运行,可以以某大型制造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为主体,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创新服务,集聚面向制造业服务的设计研发、智能制造、智慧供应链、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企业。

3、基地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有适应于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2016年度基地内相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超过30亿元。

本项目于2017年7月30日停止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 2017年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1、请各地发改、国土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审核把关,好中选优。请以设区市为单位于7月14日(周五)下班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请示文件、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同时报送纸质文件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2、申报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及申请参照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奖励的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请按清单顺序装订)、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发改投资〔2007〕1169号《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格式)各一式一份。

3、申报重大产业龙头项目、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请按清单顺序装订)各一式一份。

4、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项目,请设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号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书。

5、以上文件、材料电子版(请示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项目申请报告)请同时刻成光盘,由各设区市汇总提供。其中,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应按顺序扫描成PDF文档,1个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6、本次项目申报将启动网上申报流程。要求各地在项目初审结束后,通过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监测系统“项目申报”栏填报申报内容,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在本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经营业绩较佳、无不良资信记录,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优先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内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填写“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备案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要求进行填报,于7 月 25 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二份)。省级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我局。

二、立项与组织实施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我局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并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担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在项目实施中期,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评估评价,对项目实施路径或方法提出进一步改进优化的建议意见。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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